索引號 | 01525502-2-/2022-0922003 | 發布機構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開目錄 | 保政辦發 | 發布日期 | 2022-09-22 |
文號 | 保政辦發〔2022〕37號 | 主題詞 | |
瀏覽量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
《保山市扶持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保山市扶持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方案
為更好發揮個體工商戶在繁榮經濟、穩定就業、促進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實幫助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推動個體工商戶保存量、擴增量、提質量,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強化政策扶持
(一)落實各項扶持政策
1.強化資金支持。優化財政有關領域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鼓勵縣(市、區)安排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銀保監會保山監管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減稅降費。自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自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將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擴展至個體工商戶,并按50%稅額幅度減征“六稅兩費”。針對制造業個體工商戶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包括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個體工商戶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照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房租減免。承租國有經營性房屋的,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為服務業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含單位和個人),免租期間(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可換算成免租期)免征相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經營業績考核時可視同利潤處理。鼓勵各縣(市、區)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引導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市國資委、商務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減輕社會保險負擔。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緩繳范圍不局限于“22個行業”,可申請緩繳基本養老、失業、工傷“3項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12月,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2023年4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降低經營費用。協調電子商務、外賣等互聯網平臺,進一步下調餐飲、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響的生活性服務業個體工商戶服務費標準。開展個體工商戶數字化經營能力培訓,提升數字化經營能力。落實用電、用氣、用水“欠費不停供”政策。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從2022年6月起實行,6個月內繳清電費,期間減免用戶電費違約金。對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戶,給予階段性降低商戶服務費優惠,將個體工商戶寬帶和專線資費再降10%。(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強化金融支持。推動普惠小微貸款支持、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等政策工具落地見效,按季度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提供激勵資金,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的個體工商戶。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個體工商戶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加大首貸、信用貸、無還本續貸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和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貸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的容忍度標準,切實落實授信盡職免責規定。督促金融機構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增信支持,擔保費率不超過1%,按照規定給予擔保費補貼。督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擔保要求。鼓勵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對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和消費貸款等,協商辦理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探索面向新產業、新業態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和服務。探索開展因疫情導致個體工商戶營業中斷損失保險,提升理賠效率。(市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銀保監會保山監管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穩崗就業支持。以單位形式參加失業保險的個體工商戶按照90%返還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對沒有對公賬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將已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鼓勵個體工商戶開展員工職業技能培訓,對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依據云南省當年發布的培訓補貼目錄,為本單位實際用工的從業人員開展與單位主營業務有關職業培訓,對完成培訓任務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創新創業支持力度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最高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退役軍人、自主創業和從事種養業農民等群體個人擔保貸款傾斜支持力度,對上述群體1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按照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對畢業3年內(含畢業學年)和退役3年內(含退役當年)創辦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創業人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每年進行優秀創業者評選,并對評選出的優秀創業者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積極開展云南省創新創業之星賽事活動。配備創新創業之星導師,引入金融服務平臺,以“師帶徒”方式提供定制化服務,幫扶創新創業之星項目成功創業,對評選活動和獲獎人員開展系列專題報道,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評選。(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優化政務服務力度
引導個體工商戶通過全省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自助終端、郵政快遞等渠道“不見面”辦事。對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個體工商戶信用修復申請,簡化流程移出異常名錄。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局牽頭;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政策宣傳進個體工商戶、政策服務進個體工商戶、政策兌現進個體工商戶活動
(一)深入推進“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
1.開展稅費優惠政策宣傳、服務、兌現進個體工商戶活動。編制《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匯編》。有針對性地推送稅費優惠政策;全方位推進“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常態化;全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疊加稅費政策利好。(市稅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開展金融支持紓難解困政策宣傳、服務、兌現進個體工商戶活動。逐項列明政策適用范圍、申報條件、辦理流程;加快構建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推進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及時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下行的政策紅利傳導至個體工商戶等實體經濟,引導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穩中有降;穩序加大使用貨幣政策工具,不斷豐富金融產品,推廣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類信貸產品,確保普惠小微貸款(含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有效滿足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的合理融資需求。(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銀保監會保山監管分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穩崗就業紓難解困政策宣傳、服務、兌現進個體工商戶活動。開展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普惠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行動;采取有力舉措保障社會保險“降、緩、返、補、擴”等各項政策落地。全年扶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300戶以上、職業技能培訓0.6萬人次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減房租等降成本紓難解困政策宣傳、服務、兌現進個體工商戶活動。承租國有經營性房屋的,嚴格落實房租減免政策;承租商業綜合體、農貿市場等非國有經營性房屋的,建立政府指導、出租人和承租人參與的集體會商制度,采取集中議價、發放倡議書等多種方式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減降房租。嚴格落實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加強對物流、認證、檢驗檢測等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加強對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監管,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市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局等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開展拓展市場促消費紓難解困政策宣傳、服務、兌現進個體工商戶活動。組織餐飲、住宿等個體工商戶參與“夜間文旅促消費”“彩云購物節”等系列消費促進活動。積極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夜間文旅消費聚集區。引導公園、景區、體育場館、文博場館等改善設施和服務條件,結合實際延長開放時間。定期組織老字號個體工商戶參加境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和進商超等產銷對接會。對縣(市、區)組織舉辦的促消費活動,視活動規模及成效等給予支持。(市商務局、文化和旅游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個體工商戶培育計劃
1.開展鼓勵支持“雙創”紓難解困政策宣傳、服務、兌現進個體工商戶活動。開展創新創業之星、青年創業省長獎、云嶺工匠等評選活動。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人員、農村婦女等群體開展創新創業培訓行動。力爭2022年底前,新增2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1個省級眾創空間;2025年底前,實現省級創新創業平臺對經濟大縣(市、區)、省級重點園區全覆蓋,對大學生、農民工、返鄉人員、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全覆蓋。(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融通協同發展紓難解困政策宣傳、服務、兌現進個體工商戶活動。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政銀企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鏈,與政府、銀行、企業實現融通協同發展。推廣一批“小快輕準”低成本的產業鏈供應鏈協同解決方案和場景典型示范案例。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作用,拓寬抵質押物范圍,探索供應鏈金融新模式,便利個體工商戶融資。(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銀保監會保山監管分局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組織保障
(一)落實工作機制
各縣(市、區)要建立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建立上下聯動、橫向協同、跨系統貫通、“政銀企個”融通的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推進“三進個體工商戶”活動。對于個體工商戶反映的突出困難問題,實行交辦、承辦、督辦和銷號“三辦一銷號”制度,真正把政策落到實處?!叭M個體工商戶”活動牽頭部門要在本方案正式印發后7個工作日內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市直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動工作取得實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市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工作推進
深入推進經濟運行調度研判、預警、應策、推動、問效制度,實行“日監測、月小結”,實現對個體工商戶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動態監測,緊扣季度目標、年度目標推進工作落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市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督辦評估
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推動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對推進落實不力、執行不到位的縣(市、區)和單位予以通報、約談,對幫扶個體工商戶紓難解困成效明顯的縣(市、區)和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市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