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5502-2-/2022-0909003 | 發布機構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開目錄 | 保政發 | 發布日期 | 2022-09-09 |
文號 | 保政發〔2022〕14號 | 主題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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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
現將《保山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保山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10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通知》(云政發﹝2021﹞26號)、《保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編制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發展?!笆濉睍r期,全市殘疾人事業取得顯著成就,殘疾人小康進程主要指標全部順利實現。19872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全部如期脫貧,5717名就業年齡段殘疾人實現就業,49872名殘疾人納入城鄉低保,691名殘疾人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48.26萬人次、補助金額2774.30萬元,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56.82萬人次、補助金額3230.48萬元。提供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58416人次、殘疾兒童康復救助657人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超過95%,208名殘疾學生進入高等院校學習。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持續推進,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廣泛開展,扶殘助殘社會氛圍日益濃厚。殘疾人更加主動融入社會,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更加堅強地為夢想而奮斗,涌現出諸多自立自強的脫貧攻堅典型代表,廣大殘疾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提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世界一流“三張牌”示范區、興邊富民示范區、國際文化旅游勝地,推動保山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全市有15.7萬名殘疾人,其中,持證殘疾人7.9萬名。由于人口老齡化加快等各種因素,殘疾仍會多發高發?!笆奈濉睍r期,殘疾人事業仍是保山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板。一是殘疾人返貧致貧風險較高,仍有一定數量的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還較為困難。二是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和就業質量還不高,殘疾人就業創業難度大,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與社會人均平均水平有較大差距。三是殘疾人公共服務總量不足,質量不高。農村和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水平比較薄弱,殘疾人就學就醫、康復照護、無障礙等多樣化需求還不能得到有效滿足。四是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的權益還得不到充分實現。歧視殘疾人、損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還不夠充分。
做好殘疾人事業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扶殘助殘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群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殘疾人事業一定要繼續推動”,“要不斷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不斷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笆奈濉睍r期,要以不斷滿足殘疾人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為奮斗目標,全面保障殘疾人發展權利,讓殘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和關于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弱有所扶”,聚焦殘疾人事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以推動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為主線,以滿足殘疾人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權益,健全幫扶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不斷完善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和設施,改善殘疾人生活品質,增強殘疾人自我發展能力,全面開創保山殘疾人事業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推動殘疾人事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殘疾人保障和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組織保障,引領廣大殘疾人和殘疾人工作者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對殘疾人格外關心、格外關注,著力解決好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自強不息精神,發揮殘疾人主體作用,激發殘疾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增強殘疾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径档拙€。強弱項、固根基、補短板,著力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和服務體系,創新殘疾人服務提供模式,織密筑牢殘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網。
堅持改革創新。把新發展理念貫穿殘疾人事業全過程和各領域,不斷推進改革創新、強化法律制度保障、消除環境障礙,努力提升殘疾人平等發展、融合發展、共享發展的能力和水平,滿足殘疾人多層次、多樣性的發展需求,讓殘疾人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堅持統籌協調。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和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推動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資源、優化服務,促進殘疾人事業與保山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合力推動殘疾人事業在城鄉、區域均衡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得到鞏固拓展,生活品質明顯提升,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多層次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殘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殘疾人得到更好照護。多形式的殘疾人就業支持體系基本形成,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穩定的就業。均等化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較為完備,殘疾人思想道德素養、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健康水平明顯提高。無障礙社會環境持續優化,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權利得到較好實現。殘疾人事業基礎保障不斷夯實,質量效益明顯提升。
到2035年,殘疾人事業與保山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與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更加適應。殘疾人物質生活更為寬裕,精神生活更為豐富,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顯著縮小。平等包容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殘疾人享有“平等、參與、共享”的權利更加充分,殘疾人的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
專欄1 殘疾人保障和發展主要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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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標 |
2020年 |
2025年 |
屬性 |
收入和就業 |
|||
1.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長(%) |
— |
與全市生產總值增長基本同步 |
預期性 |
2.城鄉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人數(萬人) |
— |
0.30 |
預期性 |
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 |
|||
3.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約束性 |
4.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率(%) |
>95 |
100 |
約束性 |
5.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率(%) |
>95 |
100 |
約束性 |
6.殘疾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
90 |
>90 |
預期性 |
7.殘疾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 |
>95% |
穩定在95%以上 |
預期性 |
8.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 |
>95 |
>97 |
約束性 |
9.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 |
>80 |
>85 |
約束性 |
10.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率(%) |
>80 |
>85 |
約束性 |
發展環境和支撐條件 |
|||
11.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數(萬戶) |
— |
0.2 |
約束性 |
三、重點任務
(一)健全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為殘疾人提供更加穩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一平臺、三機制”4個專項行動的幫扶范圍并給予重點幫扶。研究制定持續有效解決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困難的政策措施。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殘疾人,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落實就業優先政策,健全農村殘疾人勞動力就業需求監測預警機制。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堅持開發式幫扶,加大培訓力度,幫助其提高內生發展能力,發展產業、參與就業,依靠雙手勤勞致富。提高農村殘疾人勞動力轉移就業組織化程度,加強城鄉勞動力資源信息對接與就業服務。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加強殘疾人教育、就業、健康等關愛服務。扶持企業發展幫扶工廠、幫扶車間,加大以工代賑、以獎代補、勞務補助等力度,吸納殘疾人就業。制定完善農村殘疾人從事農村電商扶持政策。實施鄉村振興殘疾人幫扶示范基地項目。做好殘疾人家庭易地搬遷后續幫扶工作。開展基層黨組織扶殘助殘行動,在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定點幫扶機制中,實施扶殘助殘行動。持續深入開展東西部殘疾人幫扶協作,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困難殘疾人幫扶。依法保障農村殘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資產收益分配權等權益。在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幫助殘疾人共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扶持農村殘疾人參與鄉村富民產業,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
2.強化殘疾人社會救助保障。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最低生活保障。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將事實無人照料和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加強對生活無著流浪乞討殘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尋親服務。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互補銜接,減輕殘疾人醫療費用個人負擔。加強困難殘疾人臨時救助,做好重大疫情、重大家庭變故、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中困難殘疾人急難救助工作。
3.加快發展重度殘疾人照護和托養服務。將重度殘疾人照護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積極發展殘疾人服務類社會救助,建立殘疾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鼓勵專業化社會服務機構參與殘疾人照護服務。做好殘疾人與失能老人服務的銜接,普惠型養老服務機構應優先接收符合條件的老年殘疾人入住,成年殘疾子女可與無法互相照顧的老年人共同入住養老機構。繼續實施“陽光家園計劃”殘疾人托養服務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提高托養服務補助標準。制定并實施托養服務機構扶持措施,建立托養服務補貼制度,支持養老服務機構拓展為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的功能。
4.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險保障水平。落實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保費財政代繳政策。對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并符合資助參保條件的殘疾人給予全額資助或定額資助;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納入救助對象的殘疾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中,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鼓勵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將殘疾評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和與醫療密切相關的輔助器具逐步納入醫療保險或長期護理保險報銷范圍,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藥物維持治療納入門診特殊疾病或參照住院進行管理和支付。對自愿投保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困難殘疾人家庭種植養殖項目,按規定給予保險費補貼。依法督促用人單位為雇傭的殘疾職工繳納失業保險,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失業殘疾人員及時發放相關失業保險待遇。鼓勵殘疾人參加意外傷害、補充養老、補充醫療等商業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殘疾人商業保險產品、財產信托服務等。
5.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和社會優待政策。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健全常態化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按規定擴大對象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制度,對城鄉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給予補貼。健全殘疾人專項補貼監督管理機制。落實好殘疾人優待政策。落實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電、用氣等優惠補貼政策和電信業務資費優惠政策。落實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政策,落實殘疾人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等優待政策,鼓勵鐵路、民航等為殘疾人提供優惠便利。落實殘疾人駕駛機動車政策。加強殘疾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殘疾兒童醫療、康復、教育等服務,合理確定包括殘疾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殘疾兒童在內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基本生活費標準,提升兒童福利機構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精神衛生福利服務體系,為特殊困難的精神殘疾人提供康復、照護等服務,減輕家庭負擔,促進社會融合。
6.保障殘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不斷改善殘疾人居住條件。在實施農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項目時,優先解決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安全問題。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農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等統籌考慮無障礙需求。
7.落實傷殘軍人和傷殘民警撫恤優待政策。全面落實《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妥善解決傷殘軍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學、家屬就業等現實困難。加強傷殘軍人、傷殘民警相關優待工作,協調推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傷殘優待政策落實落地,促進殘疾軍人、傷殘民警殘疾評定標準與國家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標準合理銜接,保證殘疾軍人、傷殘民警優先享受扶殘助殘政策待遇、普惠性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
8.加強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對殘疾人的保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應將殘疾人列為優先保護對象。執行國家制定的重大疫情、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中殘疾人社會支持和防護保護指南,推廣使用適用于殘疾人的專業救援技術和設備。加強殘疾人集中場所和殘疾人服務機構安全保障和應急服務能力建設,指導村(社區)探索建立結對幫扶制度,協助殘疾人更好應對突發災害事故。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責任、被監護人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員會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必要的臨時生活照護和幫助。
專欄2 殘疾人社會保障重點項目 |
一、資金類 (一)最低生活保障。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對獲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制定護理補貼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難家庭中的殘疾人,將護理補貼覆蓋至有護理需求的三、四級智力、精神和其他困難殘疾人。 (三)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資助。通過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適配輔助器具給予資助。 (四)殘疾人電信業務資訊優惠。合理降低殘疾人使用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寬帶網絡等服務費用,減免殘疾人使用助殘公益類移動互聯網應用(APP)流量資費。 (五)殘疾評定補貼。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殘疾人殘疾評定提供補貼和便利服務。 二、服務類 (一)殘疾人開展經常性走訪探視,聽取意見建議和訴求,及時反映和解決困難問題。 (二)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建立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骨干,生活照料、康復護理、輔助性就業等相結合的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體系??h(市、區)將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項目;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數量和服務需求較多的鄉鎮(街道)建立集中照護服務機構;有條件的村(社區)依托公共服務設施,為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照護、日間照料、居家服務、鄰里照護等多種形式的社會化照護服務。 (三)就業年齡段殘疾人托養服務。鄉鎮(街道)根據需要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或依托現有資源為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重度肢體殘疾人等提供護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職業康復、勞動技能培訓、輔助性就業等服務。政府投資建設的市、縣級托養服務機構發揮示范作用。制定并實施托養服務機構扶持措施,建立托養服務補貼制度。 (四)殘疾人社會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務。開展殘疾人社會工作服務,為殘疾人建立社會支持網絡,讓更多殘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為殘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務”、心理輔導和康復、教育等專業指導。逐步在殘疾人服務機構中設置社會工作崗位。 (五)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困難殘疾人急難救助。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責任、被監護人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村(居)委會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必要的臨時生活照護和幫助。 |
(二)幫扶殘疾人就業創業,促進殘疾人過上更好更有尊嚴的生活
1.認真實施殘疾人就業創業法規政策。遵照《殘疾人就業條例》《云南省殘疾人就業規定》,落實殘疾人就業支持政策,保障殘疾人就業培訓、就業服務、補貼獎勵等資金投入。合理認定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制度,制定完善促進殘疾人穩定就業扶持政策,加強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與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享受低保的已就業殘疾人3年內所獲得的就業收入可不計入家庭收入,3年后其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1年的漸退期。經申報批準后,按規定對殘疾人就業先進個人和用人單位予以表彰。依法開展殘疾人就業保障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社會和用人單位應消除對殘疾人就業歧視,創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業環境,營造良好氛圍。
2.促進殘疾人充分就業創業。完善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制度。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規范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并實現全國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將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責任用人單位的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助殘就業“十百千萬工程”。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稅費優惠、政府優先采購扶持政策。打造一批殘疾人集中就業示范機構。支持社會企業等非營利性殘疾人集中就業機構持續發展。擴大安排殘疾人的公益性崗位設置。通過“非遺+就業”模式,助力殘疾人精準就業。扶持開展手工制作等殘疾人就業創業項目,扶持殘疾人參與文化創意產業。加大“互聯網+”就業、居家就業、社區就業、靈活就業等適合殘疾人的新就業形態扶持力度,鼓勵引導各類互聯網企業為殘疾人提供合適的就業崗位。對殘疾人從事網絡就業創業在設施、設備和網絡等方面給予資費補助。扶持殘疾人及其家屬就業創業,確保零就業殘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實現就業。扶持和規范盲人按摩行業發展,積極引導鼓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盲人醫療按摩崗位。
3.提升殘疾人職業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開展殘疾人培訓需求調查,幫助有就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相應的職業素質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繼續開展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各級殘聯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選擇符合要求的專業化組織和市場機構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鼓勵各類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發和提供優質培訓資源,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加強適合殘疾人特點的定崗定向培訓,積極開展“互聯網+”等新形態就業培訓。扶持一批殘疾人“非遺”傳承工作室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大力宣傳殘疾人創業優秀人才。積極參加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職業指導競賽和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
4.提升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各類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作用,為殘疾人和用人單位提供專業化、精準化服務。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明確機構性質、保障條件、專業人員配備等要求。將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殘疾人納入就業援助范圍,持續開展“就業援助月”等專項就業服務活動。持續做好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一人一策”就業服務。開展殘疾人就業援助等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準確掌握殘疾人就業及培訓狀況。加大政府購買殘疾人就業服務力度,拓寬服務渠道,擴大服務規模。搭建平臺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人才交流、殘疾人就業產品市場營銷、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展示等活動。
專欄3 殘疾人就業服務重點項目 |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項目。編制50人(含)以上的市級黨政機關、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h級及以上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殘疾人。 2.殘疾人技能培訓項目?!笆奈濉逼陂g,至少為3000名殘疾人免費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困難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新增殘疾人就業不少于1000人。 3.殘疾人就業扶持項目。實施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行動計劃,創建1個省級殘疾人就業示范基地,5個省級殘疾人創業就業示范點,扶持1000名殘疾人創業就業,安置帶動貧困殘疾人就業和生產增收。對200名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示范帶頭人進行資金扶持。加大“互聯網+”就業、居家就業、靈活就業扶持力度。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幫助殘疾人開展網絡零售、云客服、直播帶貨、物流快遞、小店經濟等新形態就業。 4.殘疾人就業示范基地建設項目。至少建立1個市級殘疾人就業創業示范基地和爭取創建1個市級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示范基地,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 5.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把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放在首位,依托高校、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為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提供職業素質培訓、專場招聘、實習見習等專項就業服務,持續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6.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推進項目。加強輔助性就業機構能力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鼓勵引導市場主體和社會力量提供輔助性就業服務,提升就業水平和質量。 7.殘疾人公益性崗位項目。各縣(市、區)設立的鄉村保潔員、水管員、護路員、生態護林員、社會救濟協理員、就業信息員、農家書屋管理員、殘疾人專職委員、殘疾人就業輔導員、社區服務人員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殘疾人。 8.盲人按摩提升項目。繼續推進盲人保健按摩行業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品牌化發展。扶持建設10家盲人保健按摩規范化形象店。加大對盲人的培訓培養力度,完成保健按摩基礎技能培訓100人次、醫療按摩師培訓5人次、保健按摩技能提升培訓100人次、盲人就業輔助技能培訓30人次的目標任務。 |
(三)健全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提升殘疾人康復、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質量
1.強化殘疾預防。制定出臺《關于貫徹落實云南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相關規定及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結合殘疾預防日、愛耳日、愛眼日等節點,廣泛開展殘疾預防宣傳教育,普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殘疾預防知識,提升公眾殘疾預防基本技能。健全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和防控網絡,建立健全殘疾報告制度,開展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普遍預防和重點防控相結合的殘疾預防工作,提供系統連續的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服務。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發育障礙致殘。實施疾病致殘綜合防控措施,減少慢性病致殘。加強致殘性精神疾病篩查診治,開展社會心理服務和社區心理干預,預防和減少精神殘疾發生。開展防盲治盲、防聾治聾工作。加強對麻風病等致殘性傳染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強化職業健康監管,加強重點人群勞動保護,防控職業病致殘。加強對重大致殘性疾病患者群體的救治救助。加強安全生產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場所急救設備配備,提高自然災害、火災預防預報預警和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及院前急救能力,對兒童意外傷害致殘、老年人跌倒致殘進行社區和家庭綜合干預,預防和減少傷害致殘。
2.加強殘疾人健康服務。將殘疾人健康管理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內容,為殘疾人提供登記管理、健康指導、定期隨訪等服務。全面推進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將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并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重度殘疾人提供居家醫療護理服務。加強和改善殘疾人醫療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就醫便利。加強殘疾人心理健康服務。關注殘疾婦女健康,開展生殖健康服務。將殘疾人健康狀況、衛生服務與利用等納入衛生服務調查,加強殘疾人健康狀況和康復需求評估調查。
3.提升殘疾人康復服務質量。將殘疾人康復服務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持續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完善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規范服務內容和標準。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提高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加強殘疾兒童早期干預,大力推進0—6歲兒童殘疾篩查、救治和康復,建立篩查、診斷、康復救助銜接機制,健全市、縣、鄉三級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加強殘疾人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將康復機構設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建立完善市級、縣(市、區)級殘疾人康復中心或者托養中心。推進醫康結合、康教融合、康復救助與醫療保障銜接。加強社區康復,配備社區康復員,推廣殘疾人自助、互助康復。開展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加大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加強殘疾人康復人才培訓和培養,積極選派殘疾人康復人員參加國家、省有關培訓。
4.提高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水平。推廣安全適用的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促進智能型輔助器具升級換代和質量性能提升。推進“互聯網+”輔助器具服務,完善規范化服務標準,加強評估、監督。逐步推行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政策。推廣社區康復輔助器具租賃、回收、維修等服務。鼓勵實施公益性康復輔助器具適配項目,支持社會力量及醫療、康復、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教育、就業、托養機構開展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網絡,加強各級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機構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輔助器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加強基層輔助器具適配人員培養。
專欄4 殘疾人健康和康復服務重點項目 |
1.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開展殘疾人康復需求調查評估,為殘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復服務,為家庭照護者提供居家康復、照護技能培訓和支持服務。實施國家、省及有關公益組織開展的康復救助項目,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殘疾人和殘疾孤兒提供康復服務。 2.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放寬殘疾兒童年齡、家庭經濟狀況等限制,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救助標準和康復質量。 3.精神衛生綜合管理服務。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服藥指導、社區康復、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為家庭照護者提供技能培訓、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實現全部縣(市、區)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試點并逐步推開。 4.殘疾人互助康復項目。逐步推廣實施國家脊髓損傷康復“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礙患者家屬專家交流互助等殘疾人互助康復項目。 5.康復專業人才培養項目。加強康復醫療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康復專業技術人員規范化培訓。將康復專業知識納入全科醫生、家庭醫生、村醫等培養培訓內容。 |
5.健全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貫徹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推廣殘疾人融合教育理念,健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支持體系。充分發揮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作用,實現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學安置,鞏固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水平。著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穩步推進殘疾人高等教育,鼓勵和支持我市有條件的高校面向殘疾考生開展“單考單招”。實施從學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蓋的學生資助政策,對家庭困難殘疾學生(幼兒)和殘疾人子女予以優先資助。為殘疾學生提供輔助器具、特殊學習用品、康復訓練和無障礙等支持服務。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繼續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資源,持續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加強特殊教育學校規范化和師資隊伍建設,加強特殊教育督導和質量檢測評估。為殘疾學生參加教育考試和部分職業考試提供合理便利服務。落實《第二期國家手語和盲文規范化行動計劃(2021—2025年)》,加快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
專欄5 殘疾人教育重點項目 |
1.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鞏固提高項目??h(市、區)教育部門牽頭規范設立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需求進行排查和評估,給予科學安置。規范送教上門服務。 2.殘疾幼兒學前康復教育發展項目。鼓勵普通幼兒園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幼兒,支持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開展學前康復教育,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機構,加強公辦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機構建設。支持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接受學前康復教育。 3.殘疾人職業教育提升項目。支持普通職業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支持特殊教育學校與職業院校聯合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支持中高等職業教育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中職部)加強實訓基地建設,為殘疾學生實習實訓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廣項目。鼓勵普通學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同等條件下在招生片區內優先安排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學。設置隨班就讀區域資源中心或資源教室,配備必要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設施設備和專業人員。 5.特殊教育師資培養項目。加大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職業能力培訓力度,并將特殊教育課程納入中小學教師培訓內容。 6.手語盲文推廣項目。開展面向公共服務行業的國家通用手語推廣。推進國家通用手語、國家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應用。 7.康復服務推廣項目。在招收殘疾人的普通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按需設置物理治療、作業治療、聽力語言治療、音樂藝術治療等崗位,使康復服務融入教育。 |
7.推進殘疾人公共文化服務和群眾性文化活動。將殘疾人文化服務納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范圍重點推進。組織殘疾人參加各類公共文化活動和群眾性文化活動,開展專項殘疾人文化活動。鼓勵利用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積極為殘疾人組織開展文化服務,不斷滿足殘疾人文化需求。加強農村、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重度殘疾人文化服務。發展特殊藝術,鼓勵特殊藝術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扶持各級特殊教育學校和社會組織培養特殊藝術隊伍和人才,支持殘疾人參與各種形式的文化藝術創作,積極參加全國、全省殘疾人藝術匯演。
8.推動殘疾人體育全面發展。積極組團參加云南省殘疾人運動會、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為國家和省培養、輸送運動員。爭取將全市殘疾人運動會與市運會一同舉辦。推動殘疾人群眾體育發展,加強殘疾人體育設施建設,健全完善殘疾人體育健身示范點建設,組織實施“殘疾人康復健身體育行動”,推動殘疾人參與全民健身活動。
專欄6 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重點項目 |
一、殘疾人文化服務 (一)“五個一”文化進家庭、進社區項目。為殘疾人家庭開展“五個一”(讀一本書、看一場電影、游一次園、參觀一次展覽、參加一次文化活動)文化服務。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和基層文化設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設備,創建一批殘健融合文化服務示范中心。 (二)網絡視聽媒體文化服務。加強殘疾人事業新媒體平臺建設,依托網絡視聽媒體開設殘疾人文化宣傳專題節目,開展全民閱讀等文化活動。 (三)特殊藝術推廣項目。扶持一批殘疾人藝術人才培養基地,進一步完善市關愛學校殘疾人藝術培養基地。鼓勵殘疾人參與文化藝術創作,支持殘疾兒童少年藝術教育。 (四)殘疾人文創產業發展項目。扶持一批殘疾人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建設,支持殘疾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振興傳統工藝等項目。 (五)盲人文化服務項目。為盲人提供盲文讀物、有聲讀物、大字讀物、數字閱讀、無障礙版本的電影、電視劇等產品和服務。推動公共圖書館無障礙閱覽室建設,鼓勵盲文閱覽室規范化建設,增加公共圖書館和視聽文獻資源。持續實施盲人數字閱讀工程。鼓勵電影院線、有線電視提供無障礙影視服務。 (六)聾人文化服務項目。鼓勵影視作品、網絡視頻加配字幕,扶持市級電視臺開播通用手語和實時字幕欄目。 二、殘疾人體育 (一)殘疾人競技體育提升項目。進一步健全殘疾人運動員選拔、培養體系,促進殘奧、聾奧、特奧體育運動協調發展。建立完善殘疾人體育訓練基地。舉辦特殊教育學校單項體育運動會。 (二)殘疾人康復健身體育。推廣適合殘疾人群眾開展的體育項目、方法和器材。在社區或特殊教育學校建立殘疾人體育健身示范點。為重度殘疾人提供康復健身體育進家庭服務。培養殘疾人康復健身體育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開展“殘疾人冰雪運動季活動”“殘疾人健身周”“全國特奧日”等殘疾人群眾性體育活動。 |
9.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志愿服務和服務產業。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實施助殘慈善項目。深入開展志愿服務關愛行動,將助殘志愿服務納入文明創建、學雷鋒志愿服務“四個100”先進典型推選表彰范圍。積極爭取配合全國、全省的公益組織開展助殘活動。開展殘疾人志愿服務培訓,提高志愿服務殘疾人能力水平,結合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活動,開展助殘活動。生活服務業發展布局充分考慮殘疾人需求,加快康復輔助器具、康復教育、托養照護、生活服務、無障礙、文化休閑等殘疾人服務業發展,滿足殘疾人多元化、多層次品質生活需求。以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服務業,加快培育助殘社會服務組織和企業。
10.加強對殘疾人公共服務的扶持和管理。實施《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2021版)》,在場地、設備、人才、技術等方面扶持各類殘疾人服務機構發展,重點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殘疾人服務機構。把殘疾人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納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努力為殘疾人提供更精準、更優質的服務和產品。依法規范殘疾評定和殘疾人證核發管理,實現殘疾人證“跨省通辦”。對困難殘疾人辦理殘疾人證給予財政補貼。
(四)保障殘疾人平等權利,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環境和便利化條件
1.全面貫徹落實關于殘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規。落實憲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殘疾人保障條例》《云南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規定》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納入“八五”普法,提升殘疾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配合各級人大、政協開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執法檢查、視察、調研。
2.創新殘疾人法律服務和權益維護。健全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規范工作運行。市、縣兩級全部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支持殘疾人法律服務機構降低殘疾人享受法律服務門檻,為殘疾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著力解決殘疾人普遍性、群體性的利益訴訟。加強對殘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殘疾人訴訟。對違反保障殘疾人權益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堅決整治,依法打擊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發揮“12385”殘疾人服務熱線和網絡信訪平臺作用,建立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應急處置機制。拓寬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民主參與、民主協商渠道,加大殘疾人、殘疾人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進入各級人大、政協支持力度。
3.規范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加強無障礙設施的規劃、建設、改造和監管。在鄉村振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居住社區建設中,統籌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加大與殘疾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機構和殘疾人服務機構、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殘聯組織等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加快推廣無障礙公共廁位的建設改造。積極支持具備條件的市縣村鎮開展全國無障礙申報創建工作。完善無障礙設施建設監督體制機制,加強宣傳、指導、督導,提高全社會無障礙意識,保障殘疾人等群體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提升信息無障礙水平。推動信息無障礙融入“數字保山”建設,納入文明單位建設考核指標。推動政府政務、公共服務、電子商務等信息無障礙建設,加快普及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和自助公共服務設備無障礙。
專欄7 無障礙重點項目 |
一、無障礙設施 (一)道路交通無障礙。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備無障礙設施,人行交通信號設施逐步完善無障礙服務功能。公共場所、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設置并標明無障礙停車位。民用航空器、客運列車、客運船舶、公共電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備無障礙設備。 (二)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醫療、教育、文化、體育、交通、金融、郵政、商業、旅游、餐飲等公共服務設施和特殊教育、康復、托養、社會福利等殘疾人服務設施、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加快推動無障礙改造。 (三)社區和家居無障礙。居住建筑、居住小區建設無障礙設施。為低收入重度殘疾人家庭實施家居無障礙改造。 (四)無障礙廁位。加快推進公共服務設施、交通設施、旅游景區等無障礙廁位建設。文明村鎮建設中加大農村地區無障礙廁位建設力度。 二、信息無障礙 (一)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信息無障礙與適老化改造。殘聯應做好自身網站信息無障礙與適老化改造,加快引導和推進同級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和網上辦事大廳信息無障礙。推動新聞資訊、社交通訊、生活購物、醫療健康、金融服務、學習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聯網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APP)的無障礙改造。 (二)自助服務終端信息無障礙。推進醫院自助就醫設備、自動售賣設備、銀行自動柜員機、鐵路自助檢票設備、機場自助值機設備等自助公共服務設備的無障礙改造。 (三)應急服務信息無障礙。把國家通用手語、通用盲文作為應急語言文字服務內容,政府新聞發布會和電視、網絡發布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時加配字幕和手語,醫院、疏散避險場所和集中隔離場所等設置語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裝置。 |
5.營造自強和助殘的文明社會氛圍。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全市宣傳工作大局,納入公民道德建設范疇和精神文明建設內容,全面提升全市各族人民對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思想認同,營造更加濃厚的助殘文明社會氛圍。充分發揮殘疾人的主體作用,大力宣傳優秀殘疾人自強不息精神,激發廣大殘疾人為美好生活而努力奮斗的磅礴力量。鼓勵和支持報刊、廣播電視臺、網絡視聽媒體和融媒體中心開設殘疾人專欄、專題節目。利用“重大節點、重大活動、重大事件”開展好殘疾人事業主題宣傳活動,積極參加全國殘疾人事業好新聞等評選活動,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制作播出殘疾人題材節目。
(五)強化支持保障,推動保山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
1.健全殘疾人事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切實加強各級黨委對殘疾人工作的全面領導,為全市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障。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廣泛參與、殘疾人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的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統籌推進殘疾人事業方針、政策、規劃的制定實施,協調解決殘疾人工作重大問題。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合力推進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
2.促進殘疾人事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積極主動把殘疾人事業充分融入全市經濟社會全局同步發展,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標,堅持“為殘疾人解難、為黨和政府分憂”的工作導向,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作用,構建與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治理體系,提升殘疾人事業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3.建立穩定增長的多元投入格局。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殘疾人保障條例》,建立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將殘疾人事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支出政策、支出標準和支出責任足額安排經費。統籌安排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和殘疾人生活。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管理結果應用,確保資金向殘疾人基本民生就業、需求量大、實施效果好、殘疾人滿意度高的項目傾斜。積極爭取殘疾人事業金融、稅收等政策支持,吸引社會資本、慈善捐贈等資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加強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推動保山市殘疾人康復中心投入運營,逐步成為專業化的區域性殘疾人康復設施。統籌推進殘疾人服務設施的規范化建設和運營工作。鼓勵將政府投資建設的殘疾人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價提供給公益性、普惠性殘疾人服務機構使用。鄉鎮(街道)、村(社區)為殘疾人服務提供場地保障。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服務設施和基層殘疾人組織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縣級殘疾人服務設施,配備必需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經費保障,因地制宜開展服務。
5.積極推動“智慧殘聯”建設。主動融入“數字保山”建設大局,積極運用“智慧殘聯”系統。拓寬數據來源渠道,推進市級部門間殘疾人事業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推動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納入全市政務服務平臺和“一部手機辦事通”APP,做好全市政務服務平臺與中國殘疾人服務平臺對接協同,積極推進殘疾人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工作。改進殘疾人事業數據調查統計,完善殘疾人人口數據采集機制,建立全面精準的殘疾人人口檔案,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智能化精準助殘服務體系。
專欄8 殘疾人服務基礎設施、信息化重點項目 |
1.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繼續支持市、縣殘疾人康復、托養等服務設施建設,配置專業設備和器材。加快推進市、縣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設施建設步伐,盡早完工投入使用。 2.特殊教育學校提升項目。提升特殊教育學校辦學質量,在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孤獨癥兒童特殊教育學校,依托職業院校建立殘疾人技能提升實訓基地。 3.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建設項目。全市建設1所精神衛生福利設施,鼓勵有條件有需求的縣(市、區)建設精神衛生福利設施。 4.充分運用“互聯網+康復”服務平臺。結合保山實際,統籌優質資源,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康復服務平臺,利用好中國殘疾人綜合服務云平臺和華夏云課堂等資源,為基層康復機構、殘疾人及其家屬提供指導和服務。 5.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充分利用全國殘疾人職業培訓管理系統、就業服務管理系統、按比例就業年審系統和盲人醫療按摩人員管理系統,全面準確掌握殘疾人就業及培訓狀況,推進殘疾人就業專業化、精準化。做好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本地化服務落地。 6.“智慧殘聯”建設項目。深化“智慧殘聯”建設,發揮信息化支撐和推動創新作用,加快殘疾人事業數字化、智能化建設,推進“一平臺兩系統”(“智慧殘聯”數據支撐平臺和綜合業務管理系統、殘疾人服務系統)建設。 7.科技助殘項目。推進智能助視助聽、中高端假肢、康復機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無障礙等技術應用。 |
6.加強殘聯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將殘聯干部隊伍建設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發展整體規劃,加大殘疾人干部、年輕干部、基層干部等的培養、選拔、使用和交流力度,培養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殘聯干部隊伍。加強殘疾人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能力建設和職稱評定,加快培養殘疾人康復、教育、社會工作等專業隊伍。
7.增強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將殘疾人公共服務納入縣(市、區)、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實施縣域殘疾人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建設縣、鄉、村三級聯動互補的基層殘疾人服務網絡,整合資源,開展殘疾人需求評估和服務。充分發揮縣級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鄉鎮(街道)普遍建立“陽光家園”“殘疾人之家”等服務機構,村(社區)將殘疾人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積極開展走訪探視、集中照護、日間照料、居家服務、鄰里照護等服務,逐步實現“鄉鄉有機構(設施)、村村有服務”。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推行上門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等便利化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在城鄉社區開展助殘服務。
8.有效發揮殘疾人組織橋梁紐帶作用。各級殘聯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和關于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把殘疾人群眾緊緊凝聚在黨的周圍,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
9.深化推進殘聯改革和自身建設。各級殘聯組織要把殘疾人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著力推進組織改革和服務創新,充分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增強工作活力。全面加強縣、鄉、村三級殘聯組織建設,按規定配備掛(兼)職干部。改進鄉鎮(街道)殘聯代表大會和主席團人員構成,提高殘疾人及親友所占比例,配齊鄉鎮(街道)殘聯理事長。在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中明確殘疾人工作的分工及職責,實現殘疾人事業與村(社區)各項事業融合發展。推動村(社區)殘疾人協會全覆蓋,配齊配強村(社區)殘疾人協會專職委員(聯絡員),各級財政對殘疾人協會專職委員(聯絡員)給予補貼,改善其待遇,提高其積極性和主動性。支持殘疾人專門協會建設,落實經費、人員、場地保障,有效發揮“代表、服務、維權、監督”職能。
四、實施機制
實施好本規劃是全市各級政府的責任和全社會的義務。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據本規劃制定本級貫徹落實“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舉措,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有關單位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適時開展第三方評估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保山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在“十四五”期末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按照規定對先進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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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名詞解釋
1.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2.困難殘疾人:是指符合低保條件的殘疾人。
3.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
4.殘疾人康復:是指在殘疾發生后綜合運用醫學、教育、職業、社會、心理和輔助器具等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減輕功能障礙,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
5.精準康復:依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為有康復服務需求的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及支持性服務等基本康復服務。
6.助盲脫貧:是指根據視力殘疾人的特點,以技能培訓為重點,推動盲人保健按摩機構規范化管理,扶持盲人保健按摩實訓基地及示范店建設,開展盲人保健按摩職業技能創業培訓、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職稱評審和繼續教育,開展“百名優才”培養計劃,舉辦盲人按摩技能競賽等多種方式,積極助力盲人精準脫貧。
7.輔助器具:是指能預防、代償、監測、減輕或降低損傷、活動受限和參與限制的任何產品(包括器具、設備、工具、技術和軟件),可以是特別生產的或通用的產品。
8.智慧殘聯:是指綜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或創新概念,融合“互聯網+助殘服務”理念,在精準掌握數據的基礎上,對殘聯業務工作實現科學管理,對殘疾人提供個性化、便捷化的按需定制服務,全面提高殘疾人生活質量,是新時代殘聯“代表、服務、管理”職能的新模式。
9.殘疾人“兩項補貼”:是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10.殘疾人公共服務:基本公共服務是指建立在一定社會共識基礎上,根據一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總體水平,為維持本國經濟社會的穩定、基本的社會正義和凝聚力,保護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為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所需要的基本社會條件。根據《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2021年版,報審稿),我省2021年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包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無業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托養服務、殘疾人康復服務、殘疾兒童及青少年教育、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創業就業服務、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殘疾人無障礙環境改造8個方面的內容。
11.特殊藝術:是指殘疾人從事的表演藝術,如聾人或肢殘人舞蹈、盲人聲器樂等表演。特殊藝術是人類藝術實踐活動的組成部分,同樣是按照藝術美的原則和規律進行創作的。
12.特奧會:是國際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簡稱,是專門針對智力殘疾人而開展的體育運動,致力于推動特奧運動的發展,讓所有不同能力的智力殘疾人均有機會參與。
13.特殊教育:針對有特殊需求的人實施的教育,需要采用特殊的教具、學具和特殊的教學方式。廣義的特殊教育是指對身心發展異常者的教育,包括盲聾及智障、學習障礙、情感障礙、多重障礙、品德障礙、品德不良兒童、超常兒童等;狹義則指對有生理或心理發展缺陷者的教育。
14.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有關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
15.輔助性就業:是指組織就業年齡段內有就業意愿但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的一種集中就業形式,在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勞動報酬和勞動協議簽訂等方面相對普通勞動者較為靈活。輔助性就業機構同時具有庇護性、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性等特點,主要包括:工療、農療機構;其他取得獨立法人資格開展輔助性就業的公益性或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各類企業、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職業康復機構等單位中附設的開展輔助性就業的工場或車間。
16.陽光家園計劃:是指針對就業年齡段的精神、智力及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集生活照料、生日關懷、生活自理、能力訓練、運動能力訓練等多項服務。
17.托養照護:由民政部門牽頭,對老年人重度殘疾人等群體進行照料護理。
18.康教融合:指教育機構、康復機構從職能方面打破教育與康復服務的分割,建立康復師、教師等組成的多專業合作,共同為殘疾學生的發展設計方案并執行計劃,為其提供更及時有效的教育和康復機會。
19.融合教育:是指殘疾學生和普通學生在同一間教室一起學習的方式,強調提供殘疾學生正?;慕逃h境,而非隔離的環境,在普通班中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措施,使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合并為一個系統。
20.國家通用手語:是指在聽力殘疾人語言生活和有關聽力殘疾人的公務活動、各級各類教育、電視和網絡媒體、圖書出版、公共服務、信息處理和手語水平等級考核中通行的手語。
21.國家通用盲文:是指書寫國家通用語言的觸覺文字。
22.康復健身體育:是針對殘疾人身體情況,開展的具有康復訓練、改善身體功能的分散性、個體性、多樣性的體育活動,是殘疾人通過體育運動促進機能改善、增強身體素質、提高生活質量、融入社會的重要手段。
23.殘疾預防:是指針對各種致殘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個人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的喪失或者異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喪失正常參與社會活動的能力。
24.無障礙設施:是指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兒童等社會成員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設工程中配套建設的服務設施。包括無障礙通道(路)、電(樓)梯、平臺、房間、洗手間(廁所)、席位、盲文標識和音響提示以及通訊,在生活中更是有無障礙扶手,沐浴凳等與其相關生活的設施。
25.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簡稱“政府殘工委”):是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由與殘疾人事業緊密聯系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組成。職責是:在人民政府領導下,綜合協調有關當地殘疾人事業方針、政策、法規、計劃的制定與實施工作;協調解決當地殘疾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下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工作;組織協調本級殘聯和國際殘疾人組織在本地的重大活動;接受上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指導并貫徹落實相關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