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保山市應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本局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保山市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永昌傳媒中心2號樓A座7樓
辦公時間:8:00—11:3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5-2212801
傳真號碼:0875-2212801
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永昌傳媒中心2號樓A座7樓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我局機構職能、領導簡介和機構設置。
2.行政法規、規章和我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
3.行政許可結果公示。
4.行政處罰結果公示。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情況。
7.《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開:
1.保山市應急管理局門戶網站,網址為:http://www.uon6bn.com/bmym/bssyjglj/zfxxgkpt.htm;
2.“保山應急”政務微信;
3.政務服務大廳;
4.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
5.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和渠道。
通過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報刊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保山市應急管理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保山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保山市隆陽區永昌傳媒中心2號樓A座7樓721室,接待時間: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領取,也可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詳細、準確,盡量提供便于本機關查詢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永昌傳媒中心2號樓A座7樓721室。接待時間: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聯系電話:0875-2212801。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永昌傳媒中心2號樓A座7樓721室,郵編678000,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頁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依申請公開”專欄在線申請,地址:http://www.uon6bn.com/zfxxgk/ysqgk.htm。
(溫馨提示:為了避免系統故障無法收到您的申請,給您提供更好的服務,提交申請后請打電話0875-2212801進行確認。)
(二)答復時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本機關將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三)信息處理費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四)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5.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本機關將告知獲取的途徑。
6.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咨詢。
四、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