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準確獲取保山市商務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了本指南。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如發生變化,將及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組織機構,主要公開局領導信息、機構職能和內設科室。
2.行政監督與管理,主要公開市商務局權責清單、行政許可、行政執法依據、行政執法程序及行政執法職責。
3.部門信息,主要公開全市商務工作動態及商務領域通知公告。
4.統計信息,主要公開全市商務領域主要經濟指標數據;
5.展會活動,主要公開市商務局承包或參與相關展會信息。
6.財政信息,主要公開市商務局機關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自評報告、采購招標等信息。
7.建議提案辦理結果,主要公開年度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
8.商務資金支持政策,主要公開各級商務部門關于商務領域各類市場主體的資金支持政策信息。
9.市場運行分析,主要公開保山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情況。
(二)公開渠道
市商務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開:
1.通過“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市商務局網頁公開政府信息。網址:http://www.uon6bn.com/bmym/bssswuj/zfxxgkpt/zfxxgkzn.htm
2.報刊、廣播、電視、政務服務中心、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形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各類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保山市商務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保山市商務局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保山市商務局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保山市隆陽區錦溪路65號保山市商務局406室。
辦公時間:8:00-12:00,14:00-18:0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5-3039808
2.信函或傳真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方式向保山市商務局提交申請。
來信請寄:保山市隆陽區錦溪路65號,保山市商務局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678000
傳真號碼:0875-3039288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訪問“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uon6bn.com,在政務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填寫提交申請。鏈接:http://www.uon6bn.com/zfxxgk/ysqgk.htm
4.保山市商務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保山市商務局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二)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保山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領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下載打印。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信息、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應盡可能準確、具體,以便行政機關精準查找;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上述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保山市商務局會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條例》申請要求的,按《條例》第三十六條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保山市商務局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保山市商務局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2.辦理期限
保山市商務局在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能當場答復處理的,應當場予以答復處理。對于不能當場答復的,將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將經保山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保山市商務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保山市商務局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不符合《條例》有關規定,向申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三、不予公開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保山市商務局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保山市商務局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保山市商務局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保山市商務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保山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錦溪路65號。
聯系電話:0875-3039808。
傳真:0875-3039288。
電子郵箱:bssswjbgs@163.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保山市商務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