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準確獲取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政府信息,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增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溝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本指南,并適時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公開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動公開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獲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領導簡介及分工機構及職能工作動態
政策文件計劃總結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考試招錄 招聘信息
穩崗就業 社會保險服務指南
行政監督與管理
部門預算部門決算三公經費自評報告 采購招標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政協提案辦理結果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二)公開渠道
1.“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頁面:http://www.uon6bn.com/bmym/bssrsj1/zfxxgkpt.htm;
2.在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同仁街26號保山市人民政府4樓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18室;
開放時間: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5-2122602。
3.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及關注方式:微信搜索“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注并獲取信息公開內容。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同仁街26號市政府4樓418室;
辦公時間: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5-2122602。
2.信函或傳真提交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及傳真方式向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提交申請。
來信請寄:保山市隆陽區同仁街26號,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面左下角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678000。
傳真號碼:0875-2122560;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訪問“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uon6bn.com,在政務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填寫提交申請。鏈接:http://www.uon6bn.com/zfxxgk/ysqgk.htm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到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領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專欄下載打印或在本文末尾下載打印。
2.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4.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5.上述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申請要求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2.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征求第三方和其它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宜,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同仁街26號市政府4樓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電話:0875-2122602,傳真號碼:0875-2122560。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局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875-2122602,傳真:0875-2122560,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同仁街26號市政府4樓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郵政編碼:678000。接待投訴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保山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電話0875-2160031,地址:隆陽區同仁街26號)舉報、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