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保山市鄉村振興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保山市鄉村振興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獲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一)保山市鄉村振興局機構設置、工作職責、聯系方式。
(二)鄉村振興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政策解讀。
(三)關系全市鄉村振興的重大決策(包括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政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等)。
(四)保山市鄉村振興局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五)通知通告。
(六)網站年度報表。
(七)保山市鄉村振興發展規劃、計劃及報告。
(八)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九)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結果。
(十)保山市鄉村振興局權責清單。
(十一)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信息。
(十二)鄉村振興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制度,信訪、舉報工作的方式等。
(十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上述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保山市鄉村振興局網站(http://www.uon6bn.com/bmym/bssrmzffpkfbgs/zfxxgkpt.htm)主動向社會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保山市鄉村振興局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保山市鄉村振興局綜合科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系地址:保山市隆陽區同仁街26號704室
郵政編碼:678000
聯系電話及傳真:0875-2162226
(二)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須填寫《保山市鄉村振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1:保山市鄉村振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復制有效;不具備下載條件的,可向受理機構申請領取。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信息、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應盡可能準確、具體,以便行政機關精準查找;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接收渠道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到保山市鄉村振興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后,本機關將出具接收回執。
2.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本機關受理機構。
3.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傳真至本機關受理機構。
4.網絡申請。申請人點擊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在線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交申請;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請妥善保存流水號和查詢密碼,以便查詢辦理情況。申請人也可以通過發送到前述電子郵箱提出申請,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四)申請辦理流程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能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信息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申請注意事項
1.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委托他人或組織代為申請的,需向行政機關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4.申請不符合《條例》有關規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保山市鄉村振興局綜合科負責保山市鄉村振興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同仁街26號704室
郵政編碼:678000
聯系電話及傳真:0875-2162226
郵箱:bssfpb@163.com
五、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對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