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保山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政府信息,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增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溝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并按年適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本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本部門將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本部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保山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保山市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目錄》,還可以在保山市財政局辦公室進行現場查閱(保山市隆陽區傳媒中心2號樓A座1914室)。
(二)公開渠道
1、“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保山市財政局公開頁http://www.uon6bn.com/bmym/bssczj1/zfxxgkpt/fdzdgknr/zzjg.htm;
2、在保山市財政局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永昌街道永昌傳媒大廈2號樓A座19樓1914室;
開放時間: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5—2216930
3、保山市財政局微信公眾號及關注方式:微信搜索“保山財政”,關注并獲取信息公開內容。
本部門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1.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及時公布有關重大信息或日常政策信息;
2.在局辦公地點設立公告欄,公開有關信息;
3.會議、文件、服務指南、便民手冊等。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部門將在信息產生后的20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主要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公告欄等便于公從知曉的方式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部門提出申請。本部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部門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屬于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部門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的,本部門將依法處理。
(一)受理申請機構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本機關辦公室;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傳媒中心2號樓A座1914室;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聯系電話:0875-2216930;傳真號碼:0875-2216389;郵政編碼:678000。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渡暾埍怼废虮緳C關申請,《申請表》復制有效。
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到機關、信函、傳真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本部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申請的辦理步驟
⑴審查
本部門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于《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
⑵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部門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①屬于公開范圍的,可以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③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④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本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⑥本部門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本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⑴本部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當場提供;
⑵本部門不能當場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部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
⑶本部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⑷本部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申請公開本部門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本部門可以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及職能
保山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傳媒中心2號樓A座1914室 聯系電話:0875-2216930
具體職能:
1、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2、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4、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
5、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能。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部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部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將適時更新。